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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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

什么是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或破坏遭受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受害人将丧失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中国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

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该期限为不可中断的诉讼时效,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即使有中断事由出现,也不会暂停或延长时效期间。

时效期间的计算

  1. 起算时间: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
  2. 计算方式:按自然年计算,以每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期间。遇有闰年的,以闰年2月29日为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
  3. 时效最后一日:如果时效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或者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有特别规定:

  1. 损害隐蔽,受害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损害发生:时效期间从受害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权利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主管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2. 收集相关证据,如污染源监测数据、鉴定报告、医疗证明等。
  3. 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受害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受害人应当注意自身权利的时效期间,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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