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不应宣扬暴力、犯罪或仇恨;(不影片须取得什么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放映)
影片内容审查原则
影片不得宣扬暴力、犯罪或仇恨。
影片发行放映要求
影片须取得以下批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放映:
- 国家电影局的审查批准
- 国家版权局的版权登记
- 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局的放映许可
国家电影局审查批准
影片制片方需向国家电影局提交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影片样片
- 影片剧本
- 影片制作人员名单
- 影片内容梗概
国家电影局将根据《电影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影片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影片发行放映。
国家版权局版权登记
影片制片方需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版权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影片样片
- 影片剧本
- 影片制作人员名单
- 版权声明
国家版权局将对影片进行版权登记,并颁发版权证书。
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局放映许可
影片制片方需向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局提交放映许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国家电影局的审查批准文件
- 国家版权局的版权证书
- 影片发行计划
- 影片宣传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局将对影片进行放映许可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放映许可证。
未取得上述三项批准的影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放映。
附则
本指南由国家电影局、国家版权局和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局联合制定。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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